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照水质净化厂(昆明十二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供水管网工程(七期)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示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昆政发[2005]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公示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161号)以及《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审计业务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照水质净化厂(昆明十二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供水管网工程(七期)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照水质净化厂(昆明十二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供水管网工程(七期)施工,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由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同金额为18,094,322.00元,合同工期为200日历天。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实际完工日期2020年1月3日,因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建设单位同意工期顺延,实际工期257日历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主要工程内容为工作坑土方开挖回填、人行道块料拆除及恢复,绿化破除等。
该项目送审结算金额为20,652,146.75元,经审计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审定结算金额为20,101,040.30元,审减金额为551,106.45元。
二、审计依据
建设部、云南省建设厅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基本建设及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关图纸、合同、文件等。主要如下:
1、《(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为准则》;
3、《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标准》;
4、《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建标(2003)668号及配套的相关费用定额、文件;
5、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6、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现场签证表、工程竣工资料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情况,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