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报备服务指南
来源: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4-11 17:9:31 编辑:周洁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3.《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

二、受理范围

县(区)级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报备。

三、承办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四、所需材料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

①申请报备文件(原件一份,A4纸打印);

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原件一份,A4纸打印);

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原件一份,A4纸打印);

④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原件一份,A4纸打印)。

⑤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网站公告的截图1份。

2.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

①申请报备文件(原件一份,A4纸打印);

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原件一份,A4纸打印);

③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网站公告的截图1份。

上述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五、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六、办事时限

对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备回执;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871-67263674

九、办公地址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5号5楼。

十、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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