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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助推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细化方案
来源: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6-16 13:52:27编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落地,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 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环发〔2021〕1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昆政发〔2021〕26号)等文件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推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助推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十二条措施)”,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细化方案,具体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成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推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审批科,负责日常的相关工作。

组 长:王 辉 局长

副组长:侯 峥 副局长

李忠垚 副局长

周智文 督察专员

成 员:李婵媛、孙泽萍、李元喆、陈磊、张明华、包睿、秦誉琦、刘永刚、 徐小波、王笑迎

二、 健全工作机制

(一)认真执行调度指挥和清单管理机制

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主动服务企业,及时推进工作进度、项目落地建设等,按照调度机制,实行清单管理,跟进项目落地情况,及时向市局工作专班反馈工作进度和情况,定期报送服务项目落地工作进展、重点项目信息等。

(二)共享资源及信息

主动与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合作局、工业和科技局、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对接,建立协同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三)做好联络服务

遵循提前介入,专人负责,主动服务原则,建立全程跟踪机制,做好与项目建设方的“一对一”联络与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困难和问题,协助做好项目选址查询、总量核定、环评编制、排污口设定、排污许可等项目落地审批协调服务工作。

三、 具体措施

(一)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开环评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依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对符合审批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严格落实审批承诺制,报告书14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以内(不含依法公示、技术评估时间)。

(二)结合中国自由贸易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拿地即开工”以及“先建后验”等政策,为招商引资项目等重点项目,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速率。

(三)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防疫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类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44类建设项目及昆明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储备项目环评文件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单位编制完成项目环评文件并做好相关承诺后即来即批,受理当天出具审批结果并在网上公开。

(四)对不符合有关法定规划的重点项目,与规划调整和报批同步开展项目环评受理、技术评估及审查工作,待规划调整获批后及时完成项目环评审批。

(五)落实并联审批要求,对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输油(气)管线、电网等线性工程,不再将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提醒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手续,项目建设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查询制度,为投资建设项目选址选线预判提供服务。需进一步核实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向有关主管部门函询。

(七)建立重点项目调度联络机制,成立生态环境系统推动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辖区重点项目建设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集中、突出问题。建立服务企业会商制度,全系统环评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采取对接协调会、现场帮扶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合力推进项目审批。

(八)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台账,开展清单制管理,专人负责跟踪重点项目进度,主动对接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招商引资、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省市重点项目建立清单和工作台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态更新。

(九)对企业开展地质勘探、场地平整、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不纳入环评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医疗生产、物资生产、研究试验三类项目特事特办,可以先行建设,后补办手续。

(十)加强生态环境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的管理,将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及时公开的环评、土壤状况调查单位信息提供给建设单位,提供其自主选择,提高技术咨询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环评机构信用管理,对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名单”的环评机构,不再受理相关环评文件;对被省市通报以及被我区列入失信名单的环评机构,限制环评文件的受理,强化环评文件的技术核查。

(十一)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充分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成果,对于园区规划环评、专项规划环评区域评估等通过审查的,符合园区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可直接使用规划环评、区域评估报告等中有效期内的环境现状监测数据,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方面内容可适当简化,技术评估重点关注项目产排污情况、环保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四、 工作要求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推项目建设落地是省、市生态环境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心工作之一,各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全面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落地服务保障。对工作过程中不主动、不积极、不认真或推进缓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助推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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