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74号)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积极申报。
—、补贴对象
本县户籍的返乡农民工,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招用5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就业创业证、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注:申请人需提供曾在户籍地以外与务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参保地社保缴费证明或当地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凭申报材料向乡镇(街道)社保中心申请,由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昆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就业指导科
联系人:杨一萍 电话:0871-68163231
阿拉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富慧 电话:0871-67207336
洛羊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庄洪滪 电话:0871-67490880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