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开区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顺通大道亮化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示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审计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昆政发[2005]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公示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161号)以及《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审计业务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对经开区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顺通大道亮化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
经开区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顺通大道亮化工程,经公开招投标,由深圳市明鑫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项目合同金额为20 671 320.00元(含暂列金2 421 760.00元),经建管公司2021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变更增加投资59.1万元;建管公司2021年第31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清理工程量台账增加投资358.83万元。变更后总投资为24 850 620.00元。合同工期92日历天。因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于2020年8月7日开工,完工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实际工期54天。主要工程内容为灯具安装、音响设备安装、集控中心安装、供电线路及配套设备安装等。
项目送审结算金额22 465 459.16元,经审计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最终审定金额22 375 474.23元,审减金额89 984.93元。
二、审计依据
建设部、云南省建设厅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基本建设及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关图纸、合同、文件等。主要如下:
1、《(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为准则》;
3、《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标准》;
4、《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建标(2003)668号及配套的相关费用定额、文件;
5、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6、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现场签证表、工程竣工资料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情况,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