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取消“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行政许可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试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不包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范围内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任务,不再进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有关企业应向社会公开声明和自我承诺(公开声明自我承诺书见附件),及时报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程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自我承诺书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自我承诺书
本单位位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范围内,从即日起在本区内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任务,按要求作出下列承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关于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相关要求;
2.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与项目相适应,满足任务的要求;
3.计量标准满足国家规定的溯源性要求,并依法取得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4.工作环境能适应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5.检定、测试人员能适应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6.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7.满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对出具的证书/报告负责;
8.及时向所在地所属管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9.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10.所作承诺是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