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购买宝象河流域排水收集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计划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等相关规定,拟委托专业机构对宝象河流域排水收集系统改造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的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绩效监控和量化考核,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确定政府对项目补贴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同时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的整改建议,实现防范并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经开区宝象河流域排水收集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二、购买服务目录及目录代码:
(一)目录名称: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
(二)目录代码:E1102
三、购买主体及主体性质
(一)购买主体: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二)主体性质:机关单位
四、购买内容
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负责本次服务相关工作。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宝象河流域排水收集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主要服务工作包含: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期、运营期(3年,每年开展)、中期绩效评估。PPP项目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含:编制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运营方案评审、绩效目标审核、可行性缺口补助测算、预算申报审核等相关内容。
五、资金预算
(一)项目金额:预计56万元;
(二)资金来源:城市管理局生态补偿金;
(三)资金支付方式: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及财务制度支付费用。
六、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其他说明
(一)项目购买服务主体是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二)购买服务主体不负责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相关材料。
(三)购买服务主体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文件、递交文件等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九、发布公告媒介
购买服务计划、成交合同均在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嘉丽
联系电话:18687505812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