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关于调整部分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昆应疫指通〔2022〕60号)
为严防疫情传播扩散,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就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旅店民宿、物流城、货运场站、客运场站、餐馆、单位食堂、学校食堂、电影院、歌舞剧院、酒吧、KTV、网吧、游戏室、剧本杀、密室逃脱、棋牌室、麻将室、公共浴室、旅游景点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含保安、保洁等)以及快递外卖从业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上岗。
二、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宾馆酒店、旅店民宿、旅游景点景区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规范佩戴口罩。
三、地铁、公交、旅游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从业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上岗。
四、货车司机到昆后进行“落地检”,在昆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五、机场、火车站、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人群,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六、除上述人员外,建议全体市民做好日常自我健康监测,每7天至少做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保持适当社交距离,勤洗手、少聚集。
以上防控措施自2022年9月18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市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调整,继续支持、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9月17日
关于恢复“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的通告
为做好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现就恢复“一退两抗”药品销售通告如下:
一、从9月18日零时起,全市零售药店有序恢复“一退两抗” 药品销售(含网络销售)。
二、各零售药店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昆明市“一退两抗”药品目录(第一版 试行)》中的药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销售制度,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同时,按照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管理的通知》及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云南省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公告》(2022 年第 9 号)要求,在发现异常情况时,重点标记购药人员信息。
三、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强化宣传,做好“一退两抗”药品购药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引导其前往医疗机构及时就诊。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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