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支持科技创新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壮大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以创新引领和支撑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一)技术创新平台认定
布局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平台,对成功获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及研发机构的,按照上级部门奖励资金就高给予50%的配套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000万元,所获省、市和区三级资金不超过项目总经费,对在我区布局的国家级(省级)科创中心、创新平台,实行重点平台“一事一议”。
(二)创新联合体建设和运营
组建一批专业产业创新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校院所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其在重点产业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共性技术突破、产业孵化、产业链培育等方面的作用,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对支撑我区重点产业发展且纳入专项建设计划的,给予不超过3000平方米连续3年房租减免;对组建联盟并开展产业创新服务活动的,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服务经费扶持;专项平台对区内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年收入达500万元的,按其对区内企业服务收入的10%,每年给予平台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区内企业使用平台支出费用达5万元的,按年度实际科技服务支付费用的1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单个平台年度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同时对其开展工作情况实施考核制,按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上规入库企业和上市企业培育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为优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综合评分为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综合评分为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为优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综合评分为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综合评分为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为一同运营主体的,只可选择一个创新平台参与考核。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四)科创项目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聚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对独立牵头承担国家立项的重大科技专项,按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最高1:1配套经费支持;对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单位,分别按照上级专项拨款额30%、20%、10%配套扶持,每户最高扶持金额300万元,所获省、市和区三级资金不超过项目总经费;对在我区布局的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实行重点项目“一事一议”。
(五)研发投入后补助
对在区内开展科技研发,经核定R&D超过100万元的规上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额度及增量增幅,按产业类别采取事后分档扶持的方式给予每户最高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补。
(六)推动高企树标提质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认定;对首次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1亿、5亿、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30万、80万、100万元奖励,对新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进行奖励并给予房租减免,标准按照昆明经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标准执行。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
对区内入驻,经认定且符合区内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房租“三免三减半”,前三年给予免租,后三年视经营情况给予房租减半,最高补贴价格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对创新能力较强,带动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扶持面积。
(八)高质量发展生力军认定
打造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快培育园区产业技术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生力军,对当年被认定为我区优秀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九)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以订单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在区内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经认定科技成果对企业产品有核心支撑作用的,按产品当年销售额给予1%的扶持,每年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20、10万元奖励。
(十)科技奖励配套
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对单个项目上级部门奖励资金就高给予1:1配套,最高奖励300万元,奖金使用主要用于奖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员和其他有功人员,科学技术奖奖金归获奖者所得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对企业参加各级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予以支持,对在市级以上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企业,根据组委会奖金总额给予3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该年度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
四、促进国际科技合作
(十二)国际科技平台认定
对新认定的国际(对外)科技研发中心、国际(对外)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孵化器)和引进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研发中心等对外科技合作基地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认定奖励。
(十三)技术转移和科技培训活动
发挥“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中国—东盟创新中心”、“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作用,鼓励企业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人才交流,对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高规格的面向域外技术转移和科技培训等活动的企业,给予活动总经费最高5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四)支持高端外籍专家科创项目
支持外籍科学家申报科技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鼓励外籍科学家依托在经开区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和参与申报科技项目,通过公平竞争承担研发任务。各类科技计划在形式审查、立项评审等各个环节对申报项目的不同国籍人员一视同仁。
以上措施由工业和科技部门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