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9•12”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9月12日上午9时左右,昆明经开区洛羊街道富力建材城内云南中传商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件,致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管委会批准,由区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总工会、洛羊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9•1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研判、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为云南中传商贸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3466899925;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子君村红森建材城建材交易区1期10幢8-9号;法定代表人:王翠娥;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5日;营业期限:2015年07月1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水暖器材、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窗帘、消防器材、日用百货、农副产品、办公用品、酒店用品、管材、门窗、照明器材、厨房用具、床上用品、家具、服饰、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9月11日下午,车牌为云FAY5**货车司机汤*明接玉溪易门龙泉中天货运信息部发布云南中传商贸有限公司9月12日瓷砖运输任务;汤*明和汤*成(汤*明儿子)于9月11日下午驾驶车牌号为云FAY5**的货车到玉溪易门远方陶瓷瓷砖厂装满瓷砖;9月12日凌晨5时左右,汤*明和汤*成(汤*明儿子)驾驶满载瓷砖的货车开往昆明经开区富力建材云南中传商贸有限公司,上午7时30分左右到达富力建材云南中传商贸有限公司,8时30分,云南中传商贸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叉车驾驶员蔡*星安排卸货工人周*留到货车车厢里卸瓷砖,蔡*星则驾驶叉车在地面配合周*留卸瓷砖。在卸车厢左侧瓷砖过程中,周*留被左侧直立摆放的瓷砖倾倒挤压至另一侧的瓷砖上。
(二)现场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事故发生后,蔡*星迅速把左侧瓷砖移开,周*留倒在地上,蔡*星便把周*留放平在车厢里,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到现场后把周*留抬到救护车上送至云大医院呈贡附属医院抢救,约中午12时,医生告知抢救无效死亡。
(三)应急处置情况
2022年9月12日上午9时46分,城市管理局接总值班室报:经开区拓翔路富力建材云南中传商贸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搬运瓷砖过程中被压伤,接报后,区城市管理局、洛羊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立即安排有关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组织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召开现场工作会,安排布置善后事宜,要求事故单位立刻成立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安抚家属情绪,全力做好死者善后工作,防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死亡人员情况
周*留,男,汉族,1987年生,身份证号码:530381*************,住址:云南省宣威市*****。
(五)善后处理工作情况
通过积极协商,云南中传商贸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云南中传商贸有限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120万元赔偿费用,签订《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社会舆情平稳。
三、事故现场勘验调查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昆明经开区洛羊街道富力建材仓库,调查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勘验取证,填写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勘验笔录》(昆经开安监管勘[2022]6号),现场情况如下:
1.事故场所为货车车厢内,货车车牌号为:云FAY5**,驾驶员为汤*明、汤*成;
2.车厢内每盒瓷砖尺寸为:高1.5米,宽0.75米,厚0.11米,重51千克;
3.左侧压到人员的瓷砖共18盒,总重918千克。
四、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该公司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仓库管理规章制度、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发放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与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购买了安全责任保险,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叉车等作业人员具有相关资格证件。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车厢左侧直立摆放的瓷砖失稳倾倒,周*留被倾倒瓷砖挤压至另一侧的瓷砖上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周*留(死者)安全意识不足,工作过程中未能充分观察周边环境,分析存在风险隐患;
(2)云南中传商贸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叉车驾驶员蔡*星,负责现场工作安排并配合周*留卸瓷砖,未及时发现存在风险隐患,未及时提醒周*留注意安全。
(二)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建议
(一)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追究
该公司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仓库管理规章制度、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发放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与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购买了安全责任保险,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追究
1.周*留(死者)安全意识不足,未能充分分析存在风险隐患,对此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周*留在此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相关责任。
2.云南中传商贸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叉车驾驶员蔡*星负责现场工作安排并配合周*留卸瓷砖,未及时发现存在风险隐患,未及时提醒周*留注意安全。建议云南中传商贸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11月30日前报事故调查组。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云南中传商贸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要严格落实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加大作业现场督导检查力度,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风险分析与隐患排查辨识能力,定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学习,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全面提升人员队伍的素养,严格隐患排查和风险识别。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9·12”事故调查组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