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助企纾困政策汇编
一、促进就业
(一)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贴
主要内容:
昆明经开区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招用城乡劳动者、昆明经开区域内非国有企业当年招用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每招用1人7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以上人员,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执行时限:长期
(二)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补贴
主要内容:
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昆明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如下奖励:吸纳50人以上不足300人就业的,奖励2-10万元;吸纳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就业的,奖励10-30万元;吸纳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就业的,奖励30-150万元;吸纳5000人以上就业的,奖励150-300万元。
执行时限:长期
(三)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主要内容:
昆明经开区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执行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执行时限:长期
(五)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除外),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为准。个人享受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
执行时限:长期
二、支持创业
创业担保贷款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规定可给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者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企业只需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LPR为贷款基础利率),剩余部分由政府进行贴息。
执行时限:长期
三、预防失业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主要内容: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批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视同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
2.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僵尸企业;
3.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9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返还方式:对单位基础信息齐全,符合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拨付(即: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直接拨付)。
执行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主要内容:
失业保险总费率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7%,个人缴费费率0.3%,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负担。
执行时限:2023年4月30日
政策类别:预防失业
(三)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依法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同一参保人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执行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
主要内容: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业;广播、电视、电源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申请后即可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执行时限:2022年5月——2023年4月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主要内容:
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执行时限: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