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1 |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
2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
3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
4 |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
5 |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
6 |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以税务机关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的税务事项目录
序号 | 税务事项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用途 | 办理方式 | 备注 |
1 | 误收多缴退抵税 | 多缴税费证明材料【相关纳税申报表、完税费(缴款)凭证、增值税红字发票,以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还税费款内容的资料】 |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费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并加算多缴税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时,需要证明所办理的退税款已经缴纳入库。 | 纳税人可以不提交多缴税费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查验相关情况,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 因纳税人迁移或者系统原因等特殊情况,税务机关经查验无法获取相关多缴税费证明材料时,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
2 | 已入库减免退抵税 | 完税费(缴款)凭证 | 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如果已经缴纳入库,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以下情形也属于入库减免退抵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3)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况;(4)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也属于减免退税;(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含)因享受减免税政策,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入库减免退抵税时,需要证明所办理的退税款已经缴纳入库。 | 纳税人可以不提交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查验相关情况,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证明已缴税费款符合退还条件的相关材料仍需提交)。 | 因纳税人迁移或者系统原因等特殊情况,税务机关经查验无法获取相关完税费(缴款)凭证时,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
3 |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以下业务也属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3)对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税款小于预缴税款,导致发生多缴税款;(4)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时,需要证明所办理的退税款已经缴纳入库。 | |||
4 | 车船税退税(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退税除外) | 车船税完税凭证 |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退税时,需要证明所办理的退税款已经缴纳入库。 | 纳税人可以不提交车船税完税凭证复印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除外),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查验相关情况,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证明已缴税款符合退还条件的相关材料仍需提交)。 | 因纳税人迁移或者系统原因等特殊情况,税务机关经查验无法获取相关车船税完税凭证时,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
5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时,需要证明所办理的退税款已经缴纳入库。 | 纳税人可以不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查验相关情况,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证明已缴税款符合退还条件的相关材料仍需提交)。 | 因纳税人迁移或者系统原因等特殊情况,税务机关经查验无法获取相关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时,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
说明:完税费(缴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目前根据划款方式不同包括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务收现专用、代扣代收专用、出口货物专用)、完税证明(表格式)、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云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据等。 |
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1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 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
2 | 公共汽电车辆 认定表 | 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
3 | 专用车证 | 1.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 2.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
4 | 家庭成员信息 证明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
5 | 家庭唯一生活 用房证明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
6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 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