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拟审批《昆明勘察院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勘察院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昆明勘察院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昆明勘察院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石坝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内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报告审批部门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蔚清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基本情况:厂房占地面积5065m2,建筑面积约5065m2,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10万元。项目租用云南省煤炭地质勘察院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后建设制样室、矿石检测室、环境检测实验室,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检测项目主要为矿石样品检测、土壤样品检测、水质样品检测以及固体废物毒性浸出液检测。项目建成后实验检测规模为年检测样品12500份。 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25人。 工作制度:项目年工作232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施工期 项目内部装修已完成,部分内容设备已安装,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已建成。目前的施工内容主要为部分剩余设备的安装以及危废暂存间的施工。后续施工主要为期间主要产生废气、生活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 1、废气:运营期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主要污染因子包括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 2、废水:项目不设食堂,不产生食堂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不涉及重金属检测的实验器皿第三次以后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及台面清洁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实验废液、涉及重金属检测的全部实验器皿清洗废水。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研磨机、风机等设备噪声。设备噪声经隔声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破碎玻璃器皿(未沾染化学试剂)、废包装纸箱、纯水设备更换产生的滤芯、活性炭、过滤膜、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废培养基、废弃一次性劳保用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危险废物包括破碎玻璃器皿(沾染化学试剂)、报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物、涉及重金属的全部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涉及重金属检测的实验器皿第1-3次清洗废水以及实验室废液、消解(萃取)残渣、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固废有妥善的处置方式,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时采取洒水降尘,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散料堆存及运输采用封闭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已建化粪池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建筑垃圾经分类后可回收部分回收,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岩矿制样间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最终通过15m(DA001)排气筒排放; ②岩矿实验室酸性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DA002)排气筒排放; ③环境环境检测实验室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TA004)处理后,通过17m(DA003)排气筒排放; ④环境检测实验室酸性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TA006)处理后,通过17m(DA004)排气筒排放; ⑤土壤制备间粉尘通过通风橱收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最终通过17m(DA005)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不涉及重金属检测的实验器皿第三次以后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同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地面及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化粪池内; ②化粪池废水委托昆明佳辰环境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清运至昆明东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3、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①做好机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处理,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摩擦,减少噪声强度。 ②通过生产工房建筑隔声墙隔声降噪。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①破碎玻璃器皿(未沾染化学试剂)、废包装纸箱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②纯水设备更换产生的滤芯、活性炭、过滤膜由更换厂家回收;废培养基、废弃一次性劳保用品灭菌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③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送检单位回收处理,无人认领样品根据实验结果,若为一般固废则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理,若为危险废物则与其他危险废物一起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④破碎玻璃器皿(沾染化学试剂)、报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物、涉及重金属的全部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涉及重金属检测的实验器皿第1-3次清洗废水以及实验室废液、消解(萃取)残渣、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危险废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文件公示网站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jkq.km.gov.cn/)重要事项公示公告栏目 | ||
资料放置地点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纸质文本) | ||
文件公示时间 | 2023年6月6日— 2023年6月12日 | ||
反馈方式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湾路25号) Email:kmjkqhb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163096 | ||
其他事项 |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附件:《昆明勘察院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