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核拨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0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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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已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申请条件
吸纳的见习对象必须为: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须按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方可申请见习补贴;
见习时间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
见习基地组织的见习人员如已进行过就业登记的,不可申请见习补贴。
三、办事流程
四、咨询电话:68163231
附件:
(2023年9月1日)附件: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核拨办事指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