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区局党委同意,制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税收改革方案;
(二)制定或调整税务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或调整税收收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及减税降费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措施;
(四)制定或调整加强税费业务建设、健全税收监管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提升税费治理能力等方面的措施。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