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行政审批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和《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昆经开管综部笺〔2023〕36号)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局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需区党工委批准的全区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相关事项;
(二)编制或者调整优化营商环境涉及全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的事项;
(三)编制或调整对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行政审批局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照管委会程序报审报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