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经开管综部笺〔2023〕36号)要求,制定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具有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突出工作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城市管理、防灾减灾、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城市管理、防灾减灾、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实施城市管理领域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