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经济发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经济发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经济发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经经济发展局2023年10月31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
经济发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号)、《关于印发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经开管综部笺36号)的要求,制定经济发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具有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突出工作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二)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三)其他
非经济发展局日常职能职责范围内,但由管委会批准我局承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