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规划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规划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规划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规划建设局
2023年10月31日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规划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规划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经开管综部笺〔2023〕36号)要求,制定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规划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具有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突出工作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