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服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服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研究制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服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服务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昆明片区商务金融服务局
2023年10月30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服务局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服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部门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具体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昆明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决策部署的商贸、金融、昆明综合保税区(经开片区)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和重大项目;
(二)制定或调整商贸、金融、昆明综合保税区(经开片区)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重点专项规划;
(三)决定对商贸、金融、昆明综合保税区(经开片区)领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管理办法、重大活动举行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部门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财务管理方面重大事项;
(五)其他涉及商贸、金融、昆明综合保税区(经开片区)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下列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
(二)部门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作出的没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昆明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负责科室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