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一批初审基本符合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扶持政策企业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附件1)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3〕9号)(附件2)文件要求,经初审,现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一批基本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扶持政策的企业公示如下,请符合初审的单位尽快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大厅:http://222.221.228.231/,单位服务-失业保险服务-稳岗返还发放确认,或携带公章及企业开户许可证到自贸区综合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发放确认。对已确认的单位,后期将进行发放。
一、拟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申报2023年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扶持政策企业。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实名、书面等形式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反映。反映的问题要表达清晰,并提供实事依据。
监督举报电话:68163231
联系人:黎薇、张洪波
联系电话:68163228、传真:68163227
联系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自贸区综合服务中心(鼎南路1号)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