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具有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突出工作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区管委会发布或转发的关于消防安全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全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三)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涉及全区消防安全领域的重大事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报经本部门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内部行政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纳入我大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