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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311-783834 主题分类: 稳岗就业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3-11-14 14:31
名 称: 昆明市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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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4 14:31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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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关于转发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5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3〕9号)通知要求,2023年昆明市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一)对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二)“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三)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同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历年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领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附件1)和《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对存有异议的,需要企业提供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经办机构按程序在县(市)区人社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至企业确认的对公账户。

四、申领时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的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五、温馨提醒

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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