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阿拉 、洛羊街道办事处:
现将《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临时救 助工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 ( 昆民通〔2023〕50 号 )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行临时救助有关政策 规定与《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 试行 )》不 一 致的 ,以《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 试行)》为准。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
2023年11月21日
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昆民通[20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