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 助企纾困政策汇编
一、政策类别:促进就业
(一)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贴
主要内容:
昆明经开区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招用城乡劳动者、昆明经开区域内非国有企业当年招用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每招用1人7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以上人员,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执行时限:长期;
申报方式:线上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企业对公账户信息等;
咨询电话:0871-68162893。
(二)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补贴
主要内容:
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昆明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如下奖励:吸纳50人以上不足300人就业的,奖励2-10万元;吸纳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就业的,奖励10-30万元;吸纳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就业的,奖励30-150万元;吸纳5000人以上就业的,奖励150-300万元。
执行时限:长期
申报方式:线上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企业对公账户信息等;
咨询电话:0871-68162893。
(三)县(市)区级以下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主要内容:
县(市)区级以下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执行时限: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企业对公账户信息等;
咨询电话:0871-68162893。
(四)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主要内容:
1.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吸纳云南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执行时限: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企业对公账户信息等;
咨询电话:0871-68162893。
(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执行时限:长期;
申报方式:线下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871-68162893。
(五)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除外),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为准。个人享受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
执行时限:长期
申报方式:线下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871-68162893。
(六)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
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400个以上,对按要求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20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600元/人*月。(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此政策实施期限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执行时限:长期
申报方式:线上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
咨询电话:0871-68163231。
二、政策类别:支持创业
(一)创业担保贷款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规定可给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者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企业只需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LPR为贷款基础利率),剩余部分由政府进行贴息。
执行时限:长期
申报方式:线下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871-68163751。
(二)省级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
毕业5年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退役3年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经营注册年限达1年以上,且吸纳带动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对评选认定后的优秀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此项补贴每人(项目)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执行时限: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下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871-68163231。
(三)市级大学生创业相关补贴
主要内容: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在昆明经开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市级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能带动3—5人就业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二次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3.场租补贴: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昆明经开区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扶持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按照经营场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7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执行时限:长期
申报方式:线下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871-68163231。
三、预防失业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主要内容: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
2.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僵尸企业;
3.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返还方式:对单位基础信息齐全,符合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拨付(即: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直接拨付)。
返还资金用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有关支出。
执行时限: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保险服务确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咨询电话:0871-68163228。
(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主要内容:
失业保险总费率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7%,个人缴费费率0.3%,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负担。
执行时限: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底
政策类别:预防失业
(三)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
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依法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同一参保人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执行时限: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下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线上关注“就业彩云南”,在“我要领失业保险金”板块中申请。
咨询电话:0871-68163229。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主要内容:
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执行时限: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下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871-68163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