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失业保险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关于转发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5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3〕9号)通知要求,2023年昆明市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 补助对象
(一)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以后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2023年1月1日以后进行失业登记、被企业招用时年龄在16-24周岁的人员,身份证日期需对应到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初筛名单详见附件3)
(二)“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三)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 补助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同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历年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三、 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 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纸质版);
2. 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
3. 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 劳动合同复印件;
6. 毕业证书复印件(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提供);
注意事项: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 申领时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的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五、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B18窗口后第一间人社办公室;
咨询电话:0871-68163228。
附件:
附件1: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
附件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初筛企业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