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来了!误饮这种东西要不得
近日,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白酒和泡酒消费安全和严防误饮“醇基燃料”中毒风险预警,提醒市民群众注意自我防范,积极防范白酒消费中出现的安全风险。
详情如下
为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广大辖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一、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配料表或者原料表,并索取和留存票据。
二、不要购买产品标识不齐、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不购买、饮用草乌、附片、一枝蒿等毒性药材、马桑果等野生果泡制的或浸泡成分不清的泡酒。家庭自酿白酒和自制泡酒严禁对外出售。
三、白酒生产经营者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白酒生产经营者要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标识标签管理和自查自纠等制度,禁止生产加工、经营无标签标识或者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散装白酒和自制泡酒产品。市场监管分局将对不按照《昆明市散装白酒标识规范的指导性意见》和《昆明市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的指导性意见》规定进行规范的生产加工、经营散装白酒和餐饮自制泡酒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厉处罚。
四、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包装物要贴好“有毒燃料”“严禁饮用”“不可食用”等醒目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不要误食。此外,可在醇基燃料中添加可产生醒目颜色的有色化合物,以便在外观上与白酒和药酒的颜色产生明显反差,以防止误食。不得在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执行专人专位管理,严禁与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混合存放。
五、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无标识标签散装白酒、自制泡酒。严禁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中用餐单位等采购、食用无标识标签散装白酒、自制泡酒。
六、积极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风尚,适度饮酒。饮酒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治疗。
七、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15、0871—68163801。
健康提示
1.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摄入5至10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可致死,且其轻度中毒反应和普通醉酒类似,工业酒精和食用白酒难以直观区分。甲醇对人体的毒性作用,主要特征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一般于口服后8至36小时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嗜睡等。重者有意识模糊、谵妄、癫痫样抽搐、昏迷、死亡等。
2.适量饮酒、不要酗酒。推荐标准:女性每天红酒≤150ml、啤酒≤350ml、白酒≤45ml;男性每天红酒≤300ml、啤酒700ml、白酒≤90ml;若饮酒过量,可大量饮用糖水、蜂蜜水,保护肝脏,加速酒精代谢。
3.有肝功能不全、胃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食道炎、口腔溃疡、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疾病、牙龈敏感、松动、肾功能不全、肾小球肾炎的人,不适合饮酒。
4.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者高血压、高血糖药物、甲亢药物等的患者要绝对禁止饮酒。
5.醇基燃料,是以甲醇、乙醇、丁醇等醇类物质为主体通过不同比例配制所生产的一种新型燃料,通常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销售。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销售、标识等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醇基燃料产品是以甲醇为主要原料。
6.为什么会误食醇基燃料?液态醇基燃料的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白酒,容易被误当成散装“白酒”。多数情况下,醇基燃料与食用酒精均是透明无色液体,从视觉上不易区分。甲醇无色且与水互溶,气味与乙醇相近。醇基燃料的气味类似酒精,根据成分配比的不同稍有差异,有时会带有些许刺鼻气味,但对气味不敏感的人群从嗅觉上亦难分辨。加上部分采用甲醇为主体的醇基燃料,可能在口味上也和酒精类似,因而容易发生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