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来了→
发布时间:2024-01-2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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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昆明经开区”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减税降费惠企政策”专栏,聚焦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信心。
享受主体
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优惠内容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