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来了
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
(第一批)指南
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费优惠类)
政策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2.《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
政策兑现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兑现形式
线上和线下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规定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规定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申报流程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办理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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