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经开水保承〔2024〕8号——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昌宏派出所原址重建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昆经开水保承〔2024〕8号
项目名称 | 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昌宏路派出所原址重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本项目位于昆明市经开区开元路1号昌宏路派出所原址,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社区,地块中心地位位置为:东经102°46′56.56″,北纬25°0′5.40″。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5日 | |
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00MB1J51421J | |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 |
法人代表:马渝爽 联系电话:0871-68162989 | |
授权经办人姓名:熊好 联系电话:15287967872 | |
证件类型及号码:530381********3359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披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马渝爽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2024年4月9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4月9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
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