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昆明经开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部、局,驻区机构,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经认真调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公示和复核等程序,确定李竹芳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彝族刺绣(项目类别:传统美术,项目编号:VII-115)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各级保护部门及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保护传承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为传承人创造支持其开展传承工作的环境,积极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被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德艺双馨,为弘扬本地区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保护单位 |
1 | 李竹芳 | 女 | 1955年7月 | 彝族 | 传统美术 | 彝族刺绣 | VII-115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