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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405-870937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4-05-16 15:00
名 称: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滇中引水工程(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 年度第一批次临时用地(阿拉段) 的批复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滇中引水工程(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 年度第一批次临时用地(阿拉段) 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16 15:00 浏览次数:7
字号:[ ]

昆自然资规复〔202229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申请办理滇中引水工程(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9 年度第一批次临时用地( 阿拉段)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集体土地 15.7207 公顷, 其中农用地 15.4395 公顷(耕地 2.5711 公顷、林地 10.4418 公 顷、园地 1.3679公顷、其他农用地 1.0587公顷),建设用地 0.1329 公顷,未利用地 0.1483 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7636 公顷。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 4 年( 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

二、涉及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相关部门的 规定办理。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 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 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 区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开展“耕作层剥离”相关工作,履行临时用地 到期后的复垦还地、义务。

六、批复仅限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请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自然资源管理行政 执法部门须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动态巡查,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应予及时严肃查处。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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