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经开水保承〔2024〕9号——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洛羊街道片区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昆经开水保承〔2024〕9号)
项目 名称 | 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洛羊街道片区 |
建设 地点 | 项目位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碓臼村、望塑村、张溪营大村、张溪营小村、水海子北村、水海子南村,行政区划隶属于洛羊街道,项目范围地理坐标:东经102º48'8.47"~102º50'59.46"、北纬24º55'59.54"~24º58'48.55",项目区紧邻倪泥石线、林溪路、丰硕路和安石公路,对外交通便利。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gs.com/content/81585.html |
起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9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羊街道办事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160151295446 | |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石龙路2008号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李金能 联系电话:13708896521 | |
授权经办人姓名:张旭 联系电话:15887230719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530111********141X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羊街道办事处 2024年 5 月 15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 5 月 15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