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25 16:18
浏览次数:51
字号:[
大
中
小
]
《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2年12月22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24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昆明经开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明确如下:经开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