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促进园区企业专利转化运用,有效发挥专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昆明经开区落实云南省专利转化促进项目实施方案》(昆经开管笺〔2024〕10号)要求,结合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下达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的“云南省2023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专项资金”。
二、补助对象
区内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高校院所引进无法律争议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专利,将引进专利进一步转化实施应用于研发、生产,带动企业技术提升、产品增值、效益增加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一)本区企业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高校院所有效专利,将该专利用于本企业研发生产,并形成一定经济效益的,按照发明专利最高2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最高0.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本区企业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高校院所有效专利,按照发明专利最高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最高0.2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
专利转让实际支付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助。承担云南省专利转化运营促进项目及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单位及其相关工作、资金促成的专利转让,不予重复补助。
本办法在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落实“云南省专利转化促进项目”期间实施,项目完成,本办法废止。
本办法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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