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转发做好工业设计中心储备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驻区企业:
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储备培 育工作的通知》(产业〔2024〕158号)要求,为推进经开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工业设计中心需持续稳定运营2年(截至推荐入库日 期),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 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主要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要求。
(二)工业设计中心的设立主体需在云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截至推荐入库日期)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基本要求
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工业设计中心入库申请表”(附件2),和“工业设计中心入库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于8月2日(星期五)12:00前报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10楼1007室王云龙处,附件电子版请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王云龙 18725186996 ——68510937
电子邮箱:412010308@qq.com
附件: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