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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407-88513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4-07-18 17:13
名 称: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销售和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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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销售和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7-18 17:1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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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我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和消费者提醒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禁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等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不得销售经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主动索取查看生产厂家证照、CCC认证证书等资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健全进销货台账登记。

(四)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适用的国家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使用说明等内容。

二、消费者

(一)科学理性选购。选择资质齐全、经营信誉度高的商家,选择口碑较好的品牌,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货凭证、服务单据。

(二)认准CCC标识。电动自行车需施加CCC强制性认证标识,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众服务平台,辨别CCC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性,确保产品信息与平台查询信息一致。

(三)正确使用车辆。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电动自行车,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的零配件。自觉抵制拼装车、改装车、加装车,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各销售单位要按照本《告知书》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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