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日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宋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20325101040024600,开户名:贺州市XXX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2000321.36元向受害人所在公司昆明XXX有限公司按比例返还人民币20000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昆明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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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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