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动态
为确保去年6月起实施的《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能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切实起到指导性作用,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草拟了《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或建议的群众可在8月18日前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360680096@qq.com。
严格执行对限制产品
过度包装的相关标准要求
《细则》共有六章,分别对生活垃圾管理的目的、实施范围、基层治理,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细则》明确,昆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区域为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农村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建立有序的垃圾管理衔接机制。
在源头减量方面,《细则》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鼓励电商平台企业逐步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塑料胶带等,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
为制止餐饮浪费,对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非居民厨余垃圾,《细则》明确,拟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适时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并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分步有序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有争议可提请街道协调
对于生活垃圾投放,《细则》要求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数量及其品种进行分类投放和利用。对于非涉密废纸及清空的废包装物,应折叠平整、分类捆扎;对于废塑料、玻璃制品应进行清除残留物的处理,碎玻璃应先用厚纸包裹好后投放;对于废弃纺织物宜清洗干净,并捆扎后投放至纺织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对于易拉罐等金属应进行残留物清除、踩扁压实等处理后投放;对于金属尖利物器应用硬纸包裹捆绑或将锐利面钝化后投放。
在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及利用中,厨余垃圾的分类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对于煎炸废油应单独收集和运输,不应与餐厨垃圾混合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对于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应对产生量进行登记,并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收集。
对于有害垃圾,《细则》要求,破损的废电池及破碎灯管应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封装后投放至有害垃圾箱;过期药品及废弃医用器具应尽量保持原包装,并连同包装一并投放;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废油漆、废弃化妆品、废温度计等应与原包装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此外,管理责任人应当根据管理区域规模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数量,集中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因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请所在地乡(镇)、街道协调解决。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件垃圾收集问题,此次《细则》明确,要实行定时定点回收或预约回收。管理责任人应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或公示联系方式,便于居民投放大件垃圾。各县(市、区)政府应广泛发布大件垃圾预约回收信息,明确预约主体和回收方式。从事大件垃圾收运或处置的,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处理大件垃圾。
建立“绿色账户”
累计积分兑换奖励
在社会参与方面,《细则》鼓励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单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完善生活垃圾处置相应的参观、宣传、科普设施建设,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
此外,各级政府将设立奖惩机制,引领居民、企业一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生活垃圾管理的参与新格局。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累计积分兑换奖励,鼓励居民为生活垃圾管理建言献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鼓励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举报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处置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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