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政府采购的计划
按照昆明市信用办《关于印发<昆明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昆信用办〔2024〕2号)和昆明市营商环境考核要求,为依法履职、规范工作行为,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经济发展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接2024年昆明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24年度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目录代码:B0801,目录名称:咨询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双公示”及其他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对于“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要求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归集对接、信用应用、相关培训、政策咨询、营商环境服务等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一是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诚信宣传、分级分类监管等相关工作,切实提升“双公示”及其他信用信息数据质量。二是组织开展“双公示”培训、信用修复培训及信用报告运用等工作,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各方面工作明显进步。三是开展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无拖欠,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推动诚信政府建设。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0000元(叁拾万元整),一年期。
(二)资金来源:2024年经发部信用经开建设工作经费
六、承接标准(公示期结束前报送有效)
(一)服务机构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二)服务机构具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三)服务机构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涉及受托项目的相关信息及相关资料、保密信息。
七、目标要求
一是完成昆明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双公示”及其他信用信息数据质量。二是在市级营商环境考核中,“双公示”数据合规率达到100%,完成五类行政管理信息、行业信用评价、信用承诺信息报送。三是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推进信用报告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资金补助、评优评先等领域的规范应用,每年开展2次信用报告信用的培训,确保无失信企业享受政策支持。四是推进完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健全信用承诺机制。五是实现市信用工作考核中信用相关考核结果比上年明显进步,完成各类信用工作,建立我区大数据高效监管模式,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六是系统研究信用相关文件,在信用运用方面做出经开区的工作特色和亮点,为企业提供信用相关的优质服务。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经济发展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时间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9日到8月2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8月2日下班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163075
通讯地址: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1楼111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