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昆明经开区统一赋予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部、局,驻区机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文件要求,在街道权责清单摸底评估基础上,根据街道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昆明经开区统一赋予阿拉街道办事处、洛羊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在《昆明经开区统一赋予阿拉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49项行政职权的基础上,调整新增统一赋予阿拉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19项,其中,新增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等林草领域行政职权事项15项,新增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等民政领域行政职权事项4项。
二、在《昆明经开区统一赋予洛羊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49项行政职权的基础上,调整新增统一赋予洛羊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17项,其中,新增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等林草领域行政职权事项15项,新增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等民政领域行政职权事项2项。
三、本次调整后,昆明经开区统一赋予阿拉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68项,昆明经开区统一赋予洛羊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66项,分别列入阿拉街道办事处、洛羊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衔接落实。
附件:
附件1 昆明经开区统一赋予阿拉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24年版)
附件2 昆明经开区统一赋予洛羊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24年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