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D53010020230817202完成整改情况公示表
来源:城市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8-23 14:59:39编辑:张敏

投诉问题

问题编号:D53010020230817202

投诉问题:经开区洛羊街道石龙湖社区蓝湖俊园小区旁边中豪螺蛳湾创业园污水处理站,污水直排石龙湖,下雨天和夜晚偷偷排放,污水恶臭影响居民身体健康。9栋楼下超市暴力拆墙,墙体已开裂,威胁到居民生命安全。

整改目标

依托园区地形和管网现状,重新规划整个园区雨水和污水外排口,实施园区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园区排水畅通。

2.2024年6月30日之前确保园区污水处理站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厂界臭气及有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2024年6月30日之后随着园区污水处理站关停,臭气污染源也随之消除。

3.督促金山小区(蓝湖俊园)的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物业管理主体责任,要求业主按照装修规范进行施工。

整改措施

1.实施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小商品加工基地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将园区雨水、污水分流至石龙路、春漫大道延长线等其他市政管网方向。一是经开区商务金融局会同经开区工业和科技局协调市、区级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督促园区管理方组织实施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二是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对园区污水处理站及园区内涉水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园区企业达标排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私设暗管、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园区污水处理站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三是经开区城市管理局会同洛羊街道办事处,对园区外部公共排水区域部分(石夹子大沟)开展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市政排水管网运行正常;督促园区管理方完成园区内部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给予技术指导。四是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督促金山小区(蓝湖俊园)的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小区内部雨污管网的改造、管养、维护、清掏、保洁等工作,确保小区雨污管网设施正常运行。已整改完成。

2.一是按照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5月制定的《中豪螺蛳湾产业园区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各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联合整治工作。二是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督促园区管理方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废气、废水,降低臭气对周边居民影响;组织执法人员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若发现不达标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已整改完成。

3.在接到该投诉问题以前,该双方业主已协商一致并同意私下解决,由楼下业主对楼上进行赔付,据了解,楼下超市业主已于2023年5月12日完成赔付;超市严格按照装修规范做好施工,已于8月初完成全部装修。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一)2023年至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共计对污水处理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41次,开展监督性监测7次,分别组织召开了5次民情恳谈会,要求污水处理站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相应的检查口、曝气池等相关易产生无组织臭气的工艺进行密闭覆盖,并通过集气罩收集至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统一排放,督促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在污水处理站内部几个易产生臭气的设施设备外围加装了植物液喷淋系统,于2023年4月5日新增2套耦合泵,提升进水效率,防止管网污水长时间在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积存产生异味,该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均达标排放;持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全面组织开展园区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于2023年4月18日起,共排查园区涉水企业共计261家,发现8家涉水企业存在涉嫌超标排污、偷排污水、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目前污水处理站处于停运状态。

(二)2023年至今,城市管理局对螺蛳湾污水处理站开展监督检查及工程进度检查共计50余次,提醒函4份。一是完成石夹子大沟(蓝湖俊园段-石龙坝水库截污口段)沟渠挡墙修复72米、沟底硬化80米、箱涵清淤约1600立方米,目前石夹子大沟排水通畅无污水淤积;二是完成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小商品加工基地园区旁王家营农贸市场商户散排污水截污工程,修建截污干管、支管共计400余米;三是委托第三方设计院对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小商品加工基地园区内部排水管线进行普查,在普查完成后,2023年城市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对俊发创业园螺蛳湾小商品加工基地雨污分流市政外排水改造工程方案进行研究修改共计6次,最终综合改造工程方案于2023年8月3日通过专家评审,将普查中发现的雨污水混接点成果资料分别移交至俊发集团方及奥斯迪产业园方,并督促俊发集团及奥斯迪集团对园区内雨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情况整改共计46处;并督促园区管理方对园区开展雨污水分流综合改造工程,综合改造工程于2023年9月7日开工,2024年4月5日完工;四是督促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完成污水处理站排口至市政污水管网的压力管接驳工作。

(三)区规划建设局督促物业对蓝湖俊园小区业主积极展开了沟通解释工作,并严格要求物业企业积极配合污水处理站的整改工作,及时对小区内雨污管道进行清理,保洁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责任人:姚怡然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5号506室)。联系人电话:67436041


申请公示单位: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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