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经开城管许〔2024〕2号——关于准予昆明铁路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采井取水许可延续的决定书
昆明铁路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和《昆明市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昆政发〔2014〕27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现场评估。经认真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地下水取水许可延续。现将延续取水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昆明铁路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昆明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大麻苴,取水井地理坐标:东经102°47′54″,北纬25°00′52″,井深100m。原取水许可证号:取水(滇昆)字(2009)第258号,取水权人:昆明铁路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飞,核准取水量为0.5万m³/a,水源类型:普通地下水,取水用途:生活,有效期2019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根据《延续评估报告(报批稿)》等相关材料,经复核,法定代表人、取水用途不变,根据取水井取水块段单井允许开采量及项目用水范围、规模、用水定额,核定地下水取水量为0.5万 m³/a,无退水,现取水许可有效期限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9年9月11日。
二、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我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我局办理报停。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校验,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同时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批准条件取水,对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四、你单位应进一步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加强用水计量及取水、用水、退水的管理,减少用水浪费和对水环境的污染,建立健全取用水制度和取用水台账。加强取水井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井口防护,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五、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水质、水温进行检测,保障取用水安全。你单位应切实加强水源管理,同时加强对取水水位、水质、水温的观测,每年完成2次水质检测工作,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备案。
六、你单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9月11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待该区域自来水管网通达或地表水源可满足用水需求时,取水井即封闭停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