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及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阳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磨憨—磨丁合作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评中心:
目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对我省现行有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进行梳理,形成《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及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最高限价标准,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昆明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最高限价标准执行。另外,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标准按《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昆明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新增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23〕51号)文件执行。
二、各医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中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等进行医保审核、稽核及结算管理工作。
附件: 《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及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最高限价标准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