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遵循公开、便民的原则,为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称“指南”》)。本《指南》结合工作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jkq.km.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下列政府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工作动态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jkq.km.gov.cn/)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需申请,直接登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五)负责主动公开工作的办室
负责主动公开工作的办室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综合办(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漫大道16号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816315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提供信息的实时状态提供,不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1. 机构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部。
2.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漫大道16号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13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871—68163156。
4. 邮政编码:650501。
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表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需要填写《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 在昆明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
2. 到本部门办公场所申领。
3. 复印。
(三)申请方式
1. 信函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8163156;邮政编码:650501。
2. 网络申请
登录经开区管委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jk)申请。
3. 当面申请
请赴昆明市呈贡区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9楼913办公室提出申请;选择当面申请方式的,需提前拨打0871—68163156确认。
4. 传真申请
可通过传真(传真号码:0871—68163156)申请。
5. 邮箱申请
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送至zmqkmpq@126.com。发送邮件后,请拨打0871—68163156确认。
(四)申请受理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部门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部门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部门牵头制作的,可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共公开申请处理。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合法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六)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收费及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室
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室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部(行政审批局)综合办(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漫大道16号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816315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部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