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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409-898498 主题分类: 内设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4-09-04 17:29
名 称: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文号: 关键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9-04 17:29 浏览次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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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商务金融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负责公开经开区商务、金融和昆明综合保税区经开片区等相关政府信息。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综合办牵头负责,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主动公开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等组织机构情况;

2.商务、金融和昆明综合保税区经开片区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

3.涉及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部门统计数据及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6.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

7.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8.受理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以“网上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网站地址:http://jkq.km.gov.cn/。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登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五)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1.政务服务场所(信息查阅点):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871—68162971。

2.档案馆: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871—68163810。

(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1.机构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综合办

2.办公地址: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务金融局901办公室。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邮政编码:650501

5.联系电话:0871—68162971

6.电子邮箱:kmjkqswjr@163.com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

1.机构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综合办

2.办公地址: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务金融局901办公室。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邮政编码:650501

5.联系电话:0871—68162971

6.电子邮箱:kmjkqswjr@163.com

(二)申请表格的获取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可以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也可到申请机构办公地点申领,《申请表》复制有效。

(三)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901办公室。

收件地址: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650501。

联系电话:0871—68162971。

2.网络申请

请登录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jk。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901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当面申请,请提前致电(0871—68162971)联系确认。

4.电话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进行申请,联系电话:0871—68162971。

5.邮箱申请

申请人在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送至邮箱kmjkqswjr@163.com,发送成功后,请及时拨打电话(0871—68162971)联系确认。

(四)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六)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 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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