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 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机构概况: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 工作动态:县局工作动态;
3. 政策法规: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
4. 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
5. 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委托代征公告;
6.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yunnan.chinatax.gov.cn/col/col5371/index.html下同);
2.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昆明市税务局微信微博等政务媒体;
3. 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 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 互联网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选择“提交部门”,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点击“提交”,进行在线申请。网址:https://yunn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自行下载并填妥《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邮局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到受理机构,并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邮寄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2号502办公室,联系电话:68163708。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直接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502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的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条件中缺上述(1)、(2)任何一条,本机关即可视为无效申请。
(三)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2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8163708
传真号码:0871-68526984
通信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2号
邮政编码:650501
四、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