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羊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24年)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羊街道办事处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工作机构情况
洛羊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石龙路2008号洛羊街道办事处311室
联系电话:0871—674104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501
电子邮箱:759981183@qq.com
(二)公开范围
洛羊街道办事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索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7.便民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8、工作动态
1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昆明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jkq.km.gov.c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 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登入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工作机构情况
洛羊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石龙路2008号洛羊街道办事处311室
联系电话:0871—674104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501
电子邮箱:759981183@qq.com
(二)申请表格的获取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 可以在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也可到申请机构办公地点申领。
《申请表》复制有效。
(三)申请方式
1. 通过书面提出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肖利明;收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石龙路2008号洛羊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650501;联系电话:0871—67410444。
2. 网络申请
请登录经开区管委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jk
3.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洛羊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871—67410444。
4. 传真申请
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7410444。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 邮箱申请
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电子邮箱号码:759981183@qq.com。
(四)申请受理
本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街道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街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街道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街道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街道牵头制作的,本街道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街道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严格按照一事一申请办理。
2.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六)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