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阿拉街道办事处九莲山农村公益性公墓临时收费的通知
昆经开民〔2012〕14号
关于阿拉街道办事处九莲山农村公益性公墓临时收费的通知
阿拉街道办事处:
根据《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11号)精神,为规范阿拉街道九莲山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 行为,促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委收费[2009]1482号)和《关于 加强和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昆发改收 费[2010]779)要求,结合阿拉街道办事处九莲山农村公益性 公墓建设实际情况,经2012年管委会第12次主任办公会研 究,现就阿拉街道九莲山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公墓建设标准
公墓建设严格按照《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11号)和建设方上报的《小高坡村九莲山公 益性公墓各类单冢墓位建设工程清单造价书》和《公共建设 部分工程投资估算表》的建设标准、建设规范和建设项目进 行。
二、公墓收费标准
阿拉街道办事处九莲山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总价为
3922元/冢(含公墓建筑安装费和墓区公共建设分摊费用): 其中2009年实行殡葬改革以来阿拉街道办事处辖区农村死 亡人员和辖区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城镇低保、特殊 困难死亡人员的安葬价格为2361元/冢,其由丧属个人向公 墓建设、管理方支付;墓区公共建设分摊费用为1561元/冢 由管委会财政补助,补助经费按每季度死亡人数下拨阿拉街 道支付给公墓建设管理方;
辖区“三沿五区”搬迁坟墓按照3922元/冢的价格由管 委会财政拨款。
辖区项目用地清表坟墓安葬价格由搬迁方与公墓建设、 管理方商量确定价格后直接向公墓建设、管理方支付。
三 、公墓收费监管
阿拉街道九莲山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由阿拉街道办事 处负责监管,区民政局、经发局负责指导、检查。
四 、公墓收费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为临时收费通知。今后省、市若出台《云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收 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委收费[2009]1482号)和 《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昆 发改收费[2010]779)的实施细则,再由区经发局正式核发收 费许可。
(二)对因不可抗力导致墓穴严重毁坏、个别因其他原 因损坏严重丧属主动要求进行修整或对墓碑材质、碑文字数 超出部分(超出50字)、字体(魏碑字体)有特殊附加要求 的,只能收取成本费,正常维护不得收费。
(三)阿拉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九莲山公墓建设项目和标 准的监督和管理。
(四)公墓建设、管理方应及时向丧属发放“墓穴证” 和开具收费收据。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经开区民政局
经开区经发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