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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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管委会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及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4.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管委会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5.负责辖区内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7.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指导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8.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监测、污染源调查、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环境质量报告。
9.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执法监察工作,对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0.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打造美丽经开,增强生态环境优势
(1)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印发《2023年昆明经开区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及《2023年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议3次,以“优化发展、控制增量,协同减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齐抓共管、落实责任”为原则,加大建筑工地、主干道道路扬尘防治管控力度。在空气预警期间,要求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应急工作,对辖区纳入“一厂一策”错峰生产的13家企业及辖区汽车修理厂按橙色预警工作要求开展现场检查12人次,并要求4S店及汽修厂白天停止露天喷漆、烤漆及晾晒作业。现场检查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1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8家,均无违法违规现象。2023年1月至12月,昆明经开区国控空气站(昆明学院站点)有效监测365天,其中优级天数168天,良187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26%。按照年均值标准进行评价,辖区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二是确保水质稳中向好。辖区三条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要求,其中洛龙河(碧潭街洛龙桥监测断面)和新宝象河(云大西路桥下监测断面)为Ⅱ类,马料河(农学院部队围墙外监测断面)为Ⅲ类,水环境质量优良。三是保持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土壤重点企业及“一住两公”用地监督管理,出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知书5份,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云南盟生药业有限公司、昆明赛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6次,督促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抓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四是保持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023年,辖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53.4分贝,夜间43.0分贝,达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64.6分贝,夜间51.3分贝,达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完成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和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选址上报工作。
(2)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一是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目前已编制完成《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2022年度建设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按时限要求提交至省生态环境厅转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全面启动昆明经开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三年复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三年复查宣传片的拍摄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复查自评报告》编制等工作。三是积极配合昆明市做好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官渡区、呈贡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相关工作,完成呈贡区、官渡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及重点项目建设清单的意见建议征求等相关工作。
(3)落实碳排放发展要求。
完成《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组评审。该报告科学系统核算了昆明经开区工业、交通、建筑、基础设施等领域的碳排放以及林地碳汇,开展碳达峰评估以及目标预测,针对昆明经开区碳排放现状,制定了园区碳达峰碳中实施计划,分析较为全面,实施路径总体设计合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执法监管,优化发展社会环境
(1)严格环境执法。
一是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检查。截至目前,共计检查企业434家,其中重点管理类56家,简化管理类50家,登记管理类328家。二是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案件90件(其中不予处罚案件51件,减免金额为834.76万元),罚款金额共计498.79万元,入库金额502.99万元(含2022年结转金额19.2万元)。
(2)加快督察整改。
一是切实推进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整改。80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上报市级验收(其中,62件已通过市级验收销号,18件市级还未验收)。二是加快推进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区涉及反馈问题24件。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成并上报市级验收的22项,2件还未到整改时限的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三是切实做好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的整改工作。2023年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昆明市开展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区共收到转办问题55个,40件已立行立改问题正在组织部门验收工作,限期整改15件正按时序进度推进。
(3)保障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2023年度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辐射安全工作任务,组织召开2023年度辐射安全工作部署会议及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昆明经开区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通过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积极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监督检查,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共计46家,其中放射源使用单位3家,已检查3家;II类射线装置使用及销售单位10家,已检查10家;III类射线装置使用及销售单位33家,已检查25家(检查标准为总数20%),已全部按市级检查方案及比例完成检查。完成2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换证、申领工作,完成2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处理辐射类转办投诉件7件(12345转办3件,人民网转办4件),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辖区辐射环境安全,严防辐射安全事故发生。辖区共计危险废物重点企业(产废10吨及以上)52家,截止目前,共计现场检查39家,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565家、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审核472家。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培训2次,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效降低企业环境违法风险。二是配合开展反恐防范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区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与辖区4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签订《反恐目标责任书》,明确长期反恐防范工作责任,按时报送反恐工作情况,杜绝放射性涉恐事件的发生。同时,积极与昆明经开区反恐办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反恐现场大清查大排查工作,以生态环境系统反恐防暴“六住”工作为契机,做好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反恐防范风险自评、社会视频监控联网建设等工作。三是强化辖区风险企业应急管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辖区风险企业应急监督管理及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完成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备案70家,辖区22家企业自行完成应急演练工作;提升辖区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响应能力、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应急监测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4)维护区域稳定。
一是强化信访投诉处理。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加大餐饮油烟、噪声投诉办理力度,提升处置效果,有效解决项目建设中引发的环境“邻避”问题,共受理群众环保投诉件1,000件,1,000件已按规定时限要求办结并回复,办结率为100.00%。二是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加强舆论管理,掌控意识形态主导权,把握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认真研究新情况、新特点,做到有的放矢,主动作为。成立专项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问题排查工作及问题化解处置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全区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风险隐患问题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领域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督促辖区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对重点排污企业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三是持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全面组织开展园区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联合各职能部门组织召开中豪螺蛳湾产业园隐患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议2次、民情恳谈会3次,排查园区涉水企业共计261家,发现3家涉水企业存在涉嫌超标排污、偷排污水、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等相关工作。
3.严格环境管理,坚持绿色低碳发展
(1)强化规划环评作用。
昆明经开区八个片区的规划环评均已完成编制及技术审查,在项目入区的环评阶段,充分分析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强化规划环评的指导作用,从源头预防了环境污染。
(2)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要求,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约束作用,充分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成果,严格落实省、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控“两高”项目,规范执行“四个不批”和“三个严格”的规定,严把项目入口关,对不符合环保法律的建设项目设置了“防火墙”,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截至目前,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58项,审核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106项,接待企业主体或个人征询环保手续问题198余次,为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共办理项目环保意见、复函及情况说明等文件75余份,为企业能顺利落地保驾护航。同时,所有项目办理情况已全部录入“云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及“云南昆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格审核申报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强化排污许可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以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将排污许可作为企业合法生产的“身份证”,做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截止目前,2023年共办理各类排污许可事项共80项,办理委托书124项,审核排污登记106家。
4.推进“两个革命”,提升服务发展效能。
(1)提升政务水平。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化,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修订、公示工作,及时规范审批流程。
(2)优化行政审批。
一是严格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推项目建设的十二条措施》,督促全局人员提升服务态度,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以深化基层服务型机关建设的目标。二是我区坚持优化服务,搭建标准化平台,坚持以清理、规范、优化为抓手,积极推进深化简政放权工作,致力于搭建标准化审批平台,切实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按照中央、市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及时承接好落实到区级部门审批的工作事项;三是对照应认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上编制、发布实施清单,2023年共编制发布网上政务服务审批事项5项(不含子项)。四是规范办理机制,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制定原则,围绕“为民、便民、利民、惠民”为中心,结合辖区实际,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限完成审批工作。
(3)推进执法服务。
切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包容监管与聚焦重点领域实施审慎监管相结合,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规范使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实施细则》,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推行柔性执法,彰显执法温度,2023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免罚企业51家,为市场主体或办事群众共减免行政处罚金额约834.76万元
(4)深入指导帮扶。
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深入开展“三个听取”,施行审批服务、执法监管、督察整改帮扶指导到一线,切实解决园区优化发展、项目落地建设、企业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组织召开专题培训6次。同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扎实开展。2023年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挂钩企业走访调研46次,针对企业和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帮扶指导。
5.融入发展大局,提升审批效率。
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掌握在辖区立项项目,通过前期沟通,帮助企业了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前介入环评手续环节,提前解决存在的问题难点。及时跟踪、推进2023年市级重大项目审批(备案)实施进度,保证全年四个季度我区重大项目环评手续审批(备案)完成率均为100.00%。
6.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督促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至国家、省、市平台,实现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不断提升园区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目前,我区共有12家排污单位采用自动监测设施开展排污监测,其中废水8家,废气4家,联网率达100.00%。
(2)提升宣传教育能力。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新媒体矩阵建设,认真落实“内宣促工作、外宣树形象”的工作要求,及时报送辖区生态环境信息,截至目前,共报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65期,组织企业开展辐射安全、营商环境提升、合法排污 、典型案例评析等专题培训12次,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安全生产、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系列主题活动10余次,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材料2,000余份,切实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绿色发展的新局面。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生态环境联络一办、二办。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与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为三级预算单位,整体绩效自评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进行项目支出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2.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61万元,增长31.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61万元,增长31.4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薪酬调整及社会保险费用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收入比上年度增加11.71万元;同时,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增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收入比上年度增加0.90万元;本年度整体收入比上年度增加12.61万元。本年度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61万元,增长31.4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61万元,增长31.40%;项目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薪酬调整及社会保险费用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1.71万元;同时,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增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90万元;本年度整体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2.61万元。本年度其他支出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7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4%。人均人员经费支出为16.19万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为1.4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2.61万元,增长31.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薪酬调整及社会保险费用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1.71万元;同时,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增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90万元;本年度整体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2.6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1.09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4.3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万元,比上年增加0.90万元,增长27.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经费减少0.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0.95万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2万元、福利费0.60万元、其他交通费2.5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资产总额23.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25万元,固定资产23.1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军等。
6.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2501111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20240920111441636